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1-12-16 1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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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運輸局,省道路運輸管理局:
為進一步強化行業監管,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推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絡貨運”)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信息化監測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20〕1520號)要求,以及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2021年第三季度通報情況,經廳領導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網絡貨運企業規范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全省已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許可的企業共38家。根據湖南省網絡貨運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公共服務平臺”)數據顯示,截止至2021年10月31日,我省網絡貨運企業共整合車輛84551輛、駕駛員81419名,完成運單396413筆、資金流水單381391筆,合計運費15.54億元。
二、存在的問題
(一)運營管理不規范。部分企業未按要求做到數據應傳盡傳,將全部網絡貨運業務及時上傳至省公共服務平臺,而是通過手動選擇上傳數據,并未按要求上傳全部運單數據;部分企業拖掛運輸業務運單中未上傳相應掛車信息,存在車輛信息不完整問題,其中,有6家企業許可已經超過3個月以上,但未上傳運單數據,詳見附件1。
(二)數據異常率偏高。部分企業上傳的數據出現車輛、駕駛員、實際承運人資質異常率較高以及超載監管異常率較高等問題,有8家企業綜合正常率低于90%,詳見附件2。
(三)軌跡信息未上傳。部分企業未通過省公共服務平臺軌跡上傳接口上報運單軌跡信息;部分企業未按要求在司機端APP集成駕駛員位置信息插件(SDK)上傳駕駛員位置信息,造成駕駛員位置信息缺失。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嚴格管理要求。各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按照監測工作要求,在運單完成后由系統自動并實時將網絡貨運業務單據上傳至省公共服務平臺,不得使用手動選擇批量上傳數據;所有拖掛運輸業務需要上傳相應掛車信息,確保運單信息數據完整;運單完成后企業需實時通過省公共服務平臺軌跡上傳接口上報運單軌跡信息,未上傳軌跡信息運單將被判定為異常運單。企業司機端APP應集成駕駛員位置信息插件(SDK)實時收集上傳駕駛員位置信息。各地要督促企業對照標準迅速整改,完善相關功能,確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二)開展監測評估。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將通過省公共服務平臺對全省網絡貨運企業運行情況進行信息化監測評估(評估指標及標準詳見附件3、附件4),建立月度公示評估結果、季度通報考核結果、年度考核排名機制,同時建立網絡貨運信用評價機制,將不守承諾企業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許可過程中,要嚴格審核企業的經營許可申請材料,確保相關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各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及時通過省公共服務平臺了解轄區企業數據上報情況,針對轄區內企業接入異常、資質異常、入網異常、定位異常等問題,督促企業處理整改到位,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四)完善退出機制。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省公共服務平臺,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監管模式。根據《安全生產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罰款;對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對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抄告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處理。
附件:
1.未上傳運單企業名錄
2.綜合正常率低于95%企業名錄
3.湖南省網絡貨運企業信息化監測評估指標
4.湖南省網絡貨運企業信息化監測評估標準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
附件3
湖南省網絡貨運企業信息化監測評估指標
1.運單接入正常率。統計期內,符合《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接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的運單數量與上傳至省監測系統運單總數之比,單位:%。
2.資金流水單接入正常率。統計期內,符合《指南》要求的資金流水單數量與上傳至省監測系統資金流水單總數之比,單位:%。
3.單據實時上傳率。統計期內,企業實時上傳運單(收貨時間與運單上傳時間相差不超過10分鐘)、資金流水單(完成支付時間與資金流水單上傳時間相差不超過10分鐘)的情況,單位:%。(全部在10分鐘內100%,有一項未在10分鐘內完成上傳0)
4.運力規模。統計期內,網絡貨運企業整合車輛總數,單位:萬輛。
5.運單規模。統計期內,網絡貨運企業完成的運單總數,單位:萬單。
6.運費金額。統計期內,網絡貨運企業完成托運人委托運輸的運費總額,單位:萬元。
7.數據邏輯正常率。統計期內,運單與資金流水單中關鍵數據項邏輯正常的單據數與上傳至省級監測系統的單據總數之比,單位:%。
8.車輛資質合規率。統計期內,企業上傳車輛信息與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運政系統)的車輛信息比對,合規(取得《道路運輸證》且在有效期內、基本信息與運政系統一致)的車輛數與上傳至省監測系統車輛總數之比,單位:%。
注:4.5噸及以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資質信息不予比對。
9.駕駛員資質合規率。統計期內,企業上傳駕駛員信息與運政系統的駕駛員信息比對,合規(取得從業資格證且在 有效期內且未被列入誠信考核“黑名單”、基本信息與運政系統一致)的駕駛員數量與上傳至省監測系統駕駛員總數之比,單位:%。
注:使用4.5噸及以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駕駛員資質信息不予比對。
10.實際承運人資質合規率。統計期內,企業上傳運單中實際承運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與運政系統相關信息比對,合規(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業戶數與上傳至省監測系統實際承運人總數之比,單位:%。
注:僅使用4.5噸及以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的經營業戶信息不予比對;自然人與車輛所有權或經營權無關均不合規。
11.超載監管正常率。統計期內,企業上傳運單中貨物重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比對,未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的運單數量與上傳至省監測系統運單總數之比,單位:%。
12.運輸軌跡正常率。統計期內,運單起訖點信息與車輛、駕駛員實時定位信息比對,三方信息一致的運單數量與上傳至省監測系統運單總數之比,單位:%。
注:12噸及以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只進行運單起訖地信息與駕駛員位置信息的比對。
13.資金支付正常率。統計期內,運單與資金流水單匹配正常的單據數量與上傳至省監測系統的單據總數之比,單位:%。
14. 經營范圍合規率。統計期內,運單技術規范中實際承運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查詢是否有普貨運輸資質,經營范圍合規的運單數與上傳至部交互系統運單總數之比,單位:%。
附件4
湖南省網絡貨運企業信息化監測評估標準
(第一版)